试析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现状与对策 李国东 淮阳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近几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因此,有效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在当前已显得尤为紧迫。 关键词:食品; 安全管理; 现状; 对策
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健康的第一屏障,关系国计民生。营养丰富的食品,有时会由于微生物的生长繁殖而引起腐败变质,或者是在生长、来收(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过程中受到有害,有毒物质的污染,这样的食品一但被人食用,就可能引发传染病,寄生虫或食物中毒,造成人体各种组织、器官的损害,严重者甚至会危及生命。更有一些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有效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在当前已显得尤为紧迫。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引发食品安全问题通常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食品自身因素(如毒蕈),一个是人为因素。后者为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令人堪忧,从冠生园陈馅月饼到金华毒火腿,从大米的矿物油抛光到面粉的增白剂增白,从海产品的甲醛增色、增亮到水果的化学催熟、增大,从山西假酒案到阜阳的毒奶粉案,食品安全问题已尤为突出。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 1.食品源头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一是农药、化肥的大量和不科学使用,造成了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中的超量残留;二是兽药、复合饲料的滥用,造成抗生素、激素及其他有害物质在禽、畜的体内及乳制品、水产品中残留;三是重金属在农禽产品中超标、超量残留。化学性中毒已占我国重大中毒性事件的40%以上,如有机磷农药中毒、毒鼠强中毒、瘦肉精中毒等。 2.食品加工、生产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一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如用病死、毒死畜禽加工食品;二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超限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防腐剂“苯甲酸”及甜味剂等;三是非法使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如二氧化硫、甲醛、吊白块等;四是人为造假,牟取暴利。 3.食品储存、运输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食品的储存、运输环节没有有效控制污染的措施和规定。 4.食品卫生的安全状况良人堪忧 根据卫生部2004年1~3季度重大食品中毒情况的通报,全国1~3季度的微生物性中毒共有5849人,我国的集体性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 5.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在我国,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了人们的餐桌,但从国内外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来看,转基因食品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产生过敏综合症或产生毒性,对人类和人体存在着未知的危害。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主要由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畜牧、商业、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环保等部门组成,而其法律体系则是以《食品卫生法》为主导,并由数部单行的法律法规构成的集合法群形态。总观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监管体系的不协调性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庞杂而效能低下,一是存在着“角色不清”的问题。一些部门既制定、解释法规,又行使执法权力,难免滋生腐败;二是存在着“权限不清”的问题,卫生、农业、工商、粮食、质监等部门多头管理,缺乏协调机制,导致行政效率低下,行政成本昂贵。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势而生,但由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是食品安全监管任何一个环节的执法主体,有责任,无权利,客观地讲其很难高效行使政府赋予的职能。 2.法律体系的不健全性 我国虽然相继颁发了《食品卫生法》、《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但很不健全,主要表现为执法依据不充足、执法主体不明确,甚至出现法律监管的空白点。 3.标准体系的不完善性 目前我国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通用标准相差较大,大多制定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很不完善。一是我国农药残留量控制指标仅为国际食品法典的12.5%;二是农药残留的限量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如滴滴涕的允许量是美国的84倍,日本的15倍。 4.检测机构的不适应性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重复设置、资源利用率不高。质监、卫生、检验检疫部门都拥有一套独立的食品质量检测机构,一些常规检验设备重复投入,分散了有限的资金,造成某些技术装备依赖性强的检验不能进行,相关产品放任自流。 5.范畴体系的局限性 在我国,常以食品卫生管理取代食品安全管理,忽略了对GAP、GMP,特别是对HACCP的重视。 6.普法体系的滞后性 我国的食品从业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知识淡薄。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过度追求利润,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消费者只图价廉不求物美等现象具有普遍性。 三、对策 1.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应改变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部门分割、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不利局面,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通过合理划分职能,建立起机构相对统一、责权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如美国的FDA、欧盟的食品安全局等;二是各级政府应建立食品安全主要领导负责制,强化各部门的 协调、配合,建立起自上而下运转协调、综合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三是应加强食品研制、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四是完善信息服务。应解决当前食品安全信息不畅的问题,制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建立信息服务体系,服务政府决策,引导生产和消费。 2.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应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的、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体系。一是应通过立法明确执法主体和职责,为监管体系的完善提供法律基础,通过法制建设强化监管效能建设;二是应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三是应健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提高企业的准入门槛,强制推行各类食品的QS认证及强制检验制度;四是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应按照各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五是应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生产商应有将不合格产品召回的义务。 3.加强技术体系建设 一是应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应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把标准落实到各类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二是积极制定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的GMP(良好生产操作规范)、涵盖各类食品加工的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及适合我国国情的GAP(良好农业规范),推进食品的规范化管理;三是应积极推广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四是应统筹设置检验机构,优化检验资源,建立起服务于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单一、高效、法定的检验机构;五是应加强食品安全专业人才的培养,在相关院校设立食品安全专业,改变人才匮乏的局面。 4.加强产业体系建设 利用宏观调控手段,通过加强农业、畜牧业产业体系建设,把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变成企业自律的动力。一是大力提高农业、畜牧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建立各类农畜产品基地,实施农畜产品品牌战略,实现农畜产品的可追溯性,推进农业、畜牧业产业化进程;二是推广现代营销模式,减少农畜产品的流通环节,鼓励建设农畜产品超市、农畜产品专卖店、农畜产品物流中心;三是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业、畜牧业,鼓励生产有机农畜产品,提高我国农畜产品的质量档次。 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诚信是一种资源。实践证明,信用体系建设可以降低监管成本,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群众参与程度,有利于弘扬“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诚信理念,从而确保企业的准入“优生”,存续“优育”和退出“善终”。一是应建立企业的信用记录制度、信用信息通报与共享制度,通过及时准确地记录企业的信用信息,为企业的信用评级提供科学的依据;二是应建立征信制度,加大群众对企业的监督力度,提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增强信用评级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三是应建立起诚信激励机制、信用预警机制及失信惩戒机制,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四是应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信用等级公示平台,增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200001/news20000329/news20000329_5.htm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